办理张家界市建设科技新产品推广应用登记证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申报条件:
申报张家界市建设科技新产品推广应用登记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环保节能等要求。
(二)产品已通过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三)产品批量生产,质量稳定。
(四)生产企业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报资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科技新产品,应整理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及企业概况;
2、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市外产品出具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国家授权机构近期(半年)检测报告各一份(收存复印件);
4、产品标准(一份);
5、产品技术说明书(一份);
6、企业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套);
7、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明细表;
8、其他必需的有关文件。
以上材料中第(3)、(4)项必须带原件校核。
办理程序:
1、受理:市建设局政务大厅(二楼)
电话:0744-2160214
2、审查、办理: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科
电话:0744-2160207
3、备案表领取:市建设局政务大厅(二楼)
电话:0744-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