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设8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文件拟稿、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会务承办、信访接待、资产管理、文明卫生、机关安全等行政事务;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二)法制科负责建设法规宣传、培训;负责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区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局系统法制教育、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三)勘察设计科技科负责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建筑装饰、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煤炭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立项及永定区、武陵源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案评选审查、初步设计(含绿化工程)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负责设计行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强制性建设规范的贯彻执行,协助处理建设工程的重大技术难题、技术纠纷和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建设系统科研、技改、科技项目的审查和建设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科技的统计;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库建设;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异地绿化费的测算和核准。(四)城建房产科负责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选址相关意见的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建综合开发(含商业小区、住宅小区、其他各类小区及旧城改造开发)项目的论证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部门其他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市城区绿化方案的受理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城建年度资金补助计划。(五)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含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筑工程检测、建设监理)、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审查;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市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及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备案等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执法、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建设监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报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六)公用事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审查工作;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或因工程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饮用水卫生和水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审查报批,并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与监督实施工作。(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组织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职称考试、执业资格人员、建设人才队伍培训考试和上报办证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八)计划财务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异地绿化费,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市财政局的预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报销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单位财务内部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登记管理;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做好相关财务报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联系电话
一、局机关
办 公 室:2129100、2129696(传真)
计 财 科:2160188
监 察 室:2160306
人 教 科:2160307
城 建 科:2160201
建 筑 业科:2160210
勘察设计科:2160207
法 制 科:2160208
公用事业科:2160301
市政工程办:2160108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2160211
(二)市招标办:2160107、2160215
(三)市风景办:2160106、2160213
(四)市燃气办:2160501、2160508
(五)市小城镇办:2160506
(六)市劳保办:21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