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界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加挂张家界市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牌子),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市级审查、审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指导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相关的保护工作;负责市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正副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二)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评委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纠纷的投诉受理和调处;负责全市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统计上报工作。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正副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三)张家界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小城镇及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核准审批小城镇规模;参与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指导全市小城镇及村镇建设;负责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库建设;负责编制小城镇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补助计划;负责全市小城镇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全市城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正副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四)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查处市本级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执法监督工作。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五)张家界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并参与对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特许经营权、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查报批;负责对燃气企业和燃气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符合国家规定和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具;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推广燃气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开发科研成果;指导区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名(仍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其中正副主任1名。
(六)张家界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张家界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备案全过程的城建档案资料;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系统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受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查处违反国家城建档案法规的行为。核定事业编制5名(仍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
(七)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建设局的委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直接负责市区工程质量和市直管工程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监督工作;负责预制建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八)张家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各类计价标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造价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发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审批一次性单位估价表;审核编制标底单位的资质和编制人员资格,审核招标报价控制线和工程量清单基准值;监督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造价鉴定和调查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负责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办证和管理工作;推广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查处违反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区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张家界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的政策,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的收取和管理,负责按政策规定和审批拨付劳保统筹基金,并监督使用,负责劳保统筹基金帐务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正副主任1名。
(十)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市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等提供场地和设施服务;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派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有关监管方面的服务;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提供监控录音、录像及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服务,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不涉及行政监管职能的工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